日前,由司马南主持的《法律在我身边》栏目以《拒赔的保单》为题,对湖北省大冶市
灵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润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
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保险合同“拒赔案”公开报道后,引发网
友们的关注。
直至目前,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尚未对广大网民所关注的:该保险公司在与投保单位签订保单之时,是否向投保方尽到了明确提示及告知该保单免责条款之义务,提供任何相应的证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真的能“保险”吗?
作为投保方代表的刘文康先生,是灵润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的直接负责人。他代表投保方向国普网《法治在我身边》栏目讲述了事件的历程:他所在的灵润公司为了确保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伤亡后能够获得快速的理赔,帮助发生意外伤亡的职工有钱看病、渡过难关,于2020年的5月,由他代表灵润公司在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为职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险”。
刘文康说,在签订投保合同前,他曾向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的业务员确认:“保单生效后,是不是公司的员工只要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伤亡,就都可以获得赔偿?”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的业务员明确表示:“可以”。
在与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签订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险”生效后的2020年的8月4日,灵润公司一位员工突然在工作场地昏倒,灵润公司立即将该员工送至最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与此同时,刘文康立即拨打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的电话报了案。不幸的是,该员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刘文康回忆说,当日,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接到其报案后,既不派勘察人员到事发现场(工作场地)取证,也不到医疗机构调查,只是在电话里告知刘文康,要他将医疗机构为死亡员工出具的死亡证明发给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即可。
刘文康问:“人死了,是否要做尸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理会!
此后,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直接以乡镇卫生院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作为认定员工的死亡原因,向灵润公司送达了“拒赔通知单”。
怎么可能拒赔呢???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的业务员曾经对投保方亲口承诺说:“只要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伤亡,就都可以获得赔偿”的。怎么真正了发生意外时,就直接拒赔了呢?难道保险公司不保险了吗???
在节目的录制过程中,刘文康代表投保方的所有员工,向拒赔的保险公司,发出了强烈的质疑。
一面声称“接受媒体监督” 一面“提醒”媒体“保留追责的权利”
《拒赔的保单》节目录制完成后,被投保方的代表刘文康所投诉的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先后四次以文字的方式,与《法律在我身边》栏目进行了沟通。
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称:“我们始终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认真对待的工作态度来处理此事,会在仲裁或诉讼等司法程序中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请贵栏目继续予以支持和监督。”但如“出现不实报道,侵害我公司声誉的行为,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保险公司面对客户理赔要将心比心 漠视出险客户的痛苦将犯大忌
社会上对于保险公司的最大诟病,就是在客户投保时信誓旦旦地满口承诺,在客户理赔时却推三挡四地推脱责任,因此才有了“投保容易理赔难”一说,这也因此影响了保险公司在人们心目中的正面形象。
其实,为了有效地避免保险公司在面对投保人时,给予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和误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的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该保险法条款中所使用的“提示”和“说明”的具体含义是:
“提示”是指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的标志。“说明”就是指: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
由此可以判断,如果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拿不出自己曾经向投保方明确地“提示”和“说明”了投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意外伤亡,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意外伤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有效证据,那么,投保方如果通过法院来起诉保险公司的话,投保方获胜的几率就会非常大。
我们抛开发生理赔纠纷的双方真的去法院打官司后,谁输谁赢的结果先不谈,单从该保险公司对于投保客户投诉的回应态度来看,该保险公司对于投诉客户的冷漠态度,就已经在社会公众的心中大大的失分了。
对于一家怀有强烈的责任感、敢于担当的保险公司而言,在面对投保客户投诉的时候,一定会首先站在投保客户的立场上将心比心地去考虑问题;一定先会诚心诚意地去向投诉的投保客户表示理解和同情。如果该保险公司发现自身确有过失,就一定会勇于承认,并设法平息客户的怨气。
其实,很多投保客户的投诉,多数属于发泄的性质。只要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情和理解,就会消除怨气。而当投保客户的心理得到平衡之后,其所投诉的事情也就比较容易地解决了。
因此,我们认为各家保险公司在面对投保客户的投诉时,一定要先搞清楚客户的怨气从何而来,以便对症下药,然后再有效地平息投保客户的投诉。
被投诉的保险公司只有在先认真听取了投保客户的投诉意见之后,才能发现其实质性的投诉根源究竟是什么。然后,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再与投诉客户进行有效地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投诉的客户心服口服,在有效化解了双方纠纷的同时,尽量把坏事转变为好事,在赢得投诉的投保客户满意的良好口碑基础上,吸引来更多的投保客户群体,这才是应对客户投诉时的上上之策。
反观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在面对投保客户的投诉时,不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误导投保人,硬邦邦地让投诉的客户去找仲裁吧!去找法院吧!这种近乎强硬的态度,只会让投保客户的怨气变的愈发地强烈,让世人感受到该保险公司缺乏诚信和盛气凌人。而这种处理纠纷的态度如果得以纵容的话,该保险公司最终失去的,将会是人心和市场。
关于中保财险公司黄石分公司与投保客户之间的这桩保单拒赔案,国普网《法律在我身边》栏目将会持续地予以关注。(国普网《法律在我身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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